權利要求書: 1.一種焚燒爐渣資源回收用廢水沉淀系統,包括沉淀罐組,沉淀罐組由第一沉淀罐(1)、第二沉淀罐(2)、第三沉淀罐(3)以及第四沉淀罐(4)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沉淀罐(1)、第二沉淀罐(2)、第三沉淀罐(3)以及第四沉淀罐(4)之間通過連接機構(13)依次串聯有導管(10),所述導管(10)呈傾斜設置,導管(10)進水口的高度低于出水口;
所述連接機構(13)包括與第一沉淀罐(1)、第二沉淀罐(2)、第三沉淀罐(3)以及第四沉淀罐(4)連通的連通管(131)、連通管(131)末端外側焊接的連接座(132)、連接于連通管(131)末端內部的連通孔(136)內的橡膠管(139)以及導管(10)兩端水平管(101)上的對接座(143);
所述連接座(132)內部設有限位槽(138),所述限位槽(138)兩側設有卡接槽(137),所述連通孔(136)外側通過三組彈簧(140)連接于橡膠管(139)末端外側的限位環(141),所述水平管(101)插入至橡膠管(139)末端內部,對接座(143)兩側卡接在卡接槽(137)內;
所述連接座(132)上端通過鉸鏈(146)連接有鎖緊座(133),鎖緊座(133)側邊通過螺栓(134)與連接座(132)鎖緊固定;
所述第一沉淀罐(1)、第二沉淀罐(2)、第三沉淀罐(3)以及第四沉淀罐(4)底部通過抽泥支管(6)連接于抽泥主管(11),每個抽泥支管(6)上接入有閥門(7),且抽泥主管(11)右端通過抽泥泵(5)連接有壓干機(8),抽泥泵(5)的出泥口連接至壓干機(8)的進泥口,抽泥泵(5)的進泥口連接于抽泥主管(11)的出泥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焚燒爐渣資源回收用廢水沉淀系統,其特征在于:第一沉淀罐(1)、第二沉淀罐(2)、第三沉淀罐(3)以及第四沉淀罐(4)按矩形排布。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焚燒爐渣資源回收用廢水沉淀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沉淀罐(1)、第二沉淀罐(2)、第三沉淀罐(3)以及第四沉淀罐(4)的底部為錐斗形,且第一沉淀罐(1)、第二沉淀罐(2)、第三沉淀罐(3)以及第四沉淀罐(4)底部均設有支撐架(12)。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焚燒爐渣資源回收用廢水沉淀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壓干機(8)的排水口處連接有排水管
聲明:
“焚燒爐渣資源回收用廢水沉淀系統”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