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基于垃圾焚燒爐的空氣預熱系統,其特征在于:其設置于焚燒爐上,包括有空冷壁管、空氣下集箱、空氣上集箱、一次風箱、二次風箱以及送風機;
該焚燒爐包括有爐膛、下料斗、機械爐排、高溫煙罩、加濕室以及排渣口;該下料斗設置于爐膛上并連通爐膛內部;該機械爐排設置于爐膛的底部并連通下料斗和爐膛內部,該高溫煙罩設置于爐膛的頂部并連通爐膛內部,該加濕室設置于爐膛中并連通機械爐排的底部,該排渣口設置于加濕室的底部并連通加濕室的內部;
該空冷壁管設置于爐膛的內部;該空氣下集箱設置于爐膛的下端外側面并連通空冷壁管的下端,該空氣上集箱設置于爐膛的上端外側面并連通空冷壁管的上端;該一次風箱設置于爐膛的底部并連通爐膛內部,一次風箱與空氣上集箱連通;該二次風箱設置于爐膛的上端外側面上并連通爐膛內部,二次風箱與空氣上集箱連通;該送風機位于焚燒爐外并與空氣下集箱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垃圾焚燒爐的空氣預熱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一次風箱通過一次風道管連通空氣上集箱,該一次風道管上設置有一次風調門。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垃圾焚燒爐的空氣預熱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二次風箱通過二次風道管連通空氣上集箱,該二次風道管上設置有二次風調門。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垃圾焚燒爐的空氣預熱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下集箱為多個,該送風機的輸出端通過多個送風管分別與對應的空氣下集箱連通,每一送風管上均設置有第一風門。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垃圾焚燒爐的空氣預熱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送風機的輸入端設置有第二風門。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垃圾焚燒爐的空氣預熱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爐膛的外周側面設置有外保溫層。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垃圾焚燒爐的空氣預熱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濕室還包括有送水機、第一閥門、送水管、第二閥門以及水霧噴頭;該送水機設置在焚燒爐外,該第一閥門設置于送水機的輸入端上;該送水管的輸入端與送水機的輸出端連通;該第二閥門設置在送水管上;該水霧噴頭設置在加濕室中并與送水管的輸出端連通。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垃圾焚燒爐的空氣預熱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水霧噴頭為等角度排布的4個,對應的,送水管和第二閥門也為4個。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垃圾焚燒爐的空氣預熱系統,其特
聲明:
“基于垃圾焚燒爐的空氣預熱系統”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