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新型用于垃圾發電的垃圾焚燒爐,其特征是,包括外殼(1),所述外殼(1)內固定連接有焚燒爐本體(2),所述焚燒爐本體(2)的下方設置有底殼(3),所述底殼(3)上設置有用于將焚燒爐本體(2)和底殼(3)進行連接的連接機構,所述外殼(1)內固定連接有兩個固定架(16),所述固定架(16)內設置有用于對底殼(3)進行限位導向的限位導向裝置,所述外殼(1)內設置有用于驅動底殼(3)進行升降的升降驅動裝置,所述固定架(16)上設置有當底殼(3)升降時能夠同時驅動底殼(3)旋轉的翻轉機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用于垃圾發電的垃圾焚燒爐,其特征是,所述連接機構包括固定連接在底殼(3)上的插孔(5),所述焚燒爐本體(2)的底面開設有與插孔(5)相適配的插桿(4),當底殼(3)上升時插孔(5)會插入插桿(4)的內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用于垃圾發電的垃圾焚燒爐,其特征是,所述限位導向裝置包括開設在固定架(16)內的第一滑槽(7),所述第一滑槽(7)內滑動連接有第一滑塊(8),所述底殼(3)的底面固定連接有連接桿(6),且連接桿(6)的兩端貫穿第一滑塊(8)并延伸至兩個第一滑塊(8)相互遠離的一側。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用于垃圾發電的垃圾焚燒爐,其特征是,所述升降驅動裝置包括固定連接在外殼(1)內的伸縮驅動件(15),且伸縮驅動件(15)的伸縮端與連接桿(6)轉動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新型用于垃圾發電的垃圾焚燒爐,其特征是,所述伸縮驅動件(15)為電動推桿。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用于垃圾發電的垃圾焚燒爐,其特征是,所述翻轉機構包括固定連接在連接桿(6)表面的齒輪(10),所述固定架(16)遠離焚燒爐本體(2)的一側面設置有齒條(9),且齒輪(10)與齒條(9)相嚙合,所述齒條(9)上固定連接有擋板(11),且擋板(11)與齒輪(10)相接觸,所述固定架(16)上設置有用于對齒條(9)進行復位的復位機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新型用于垃圾發電的垃圾焚燒爐,其特征是,所述復位機構包括開設在固定架(16)內的第二滑槽(12),所述第二滑槽(12)內滑動連接有第二滑塊(13),且第二滑塊(13)與齒條(9)固定連接,所述第二滑槽(12)
聲明:
“新型用于垃圾發電的垃圾焚燒爐”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