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廢電池干濕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分選機構,所述分選機構包括電池錘破機、與所述電池錘破機連接的物料振動散料機、與所述物料振動散料機連接的第一分選器;所述第一分選器設置有第一排料口與第二排料口;
干法篩分機構;所述干法篩分機構包括與所述第一排料口對接的外殼錘破機、與所述外殼錘破機連接的外殼振動散料機、與所述外殼振動散料機連接的第二分選器、與所述第二分選器連接的磁選器;所述第二分選器設置有第一出料口與第二出料口,所述磁選器與所述第一出料口對接設置;及濕法篩分機構;所述濕法篩分機構包括對接所述第二排料口與所述第二出料口的螺旋輸送機、與所述螺旋輸送機對接的隔膜破碎機、與所述隔膜破碎機連接的隔膜振動散料機、與所述隔膜振動散料機連接的漂洗機、與所述漂洗機連接的精細錘破機、與所述精細錘破機連接的篩料機;所述隔膜破碎機內注水用于對物料進行注水破碎。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電池干濕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漂洗機包括水槽、安裝在所述水槽底部的螺旋桿、與所述螺旋桿連接的漂洗第一驅動件、安裝在所述水槽頂部的輥筒、與所述輥筒連接的撥塊、與所述輥筒連接的漂洗第二驅動件;所述漂洗第一驅動件驅動所述螺旋桿相對所述水槽轉動,所述漂洗第二驅動件驅動所述輥筒相對所述水槽轉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廢電池干濕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撥塊與所述輥筒的設置方向相同,所述撥塊環繞所述輥筒間隔設置;所述輥筒的設置數量為兩個,兩個所述輥筒相對設置在所述漂洗第二驅動件的兩側,所述漂洗第二驅動件與兩側的所述輥筒之間鏈條傳動。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電池干濕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分選器包括分選進料管、與所述分選進料管連接的分選槽道、與所述分選槽道連接的抽吸管、與所述抽吸管連接的分選料斗、安裝在所述分選料斗上的分選風機、與所述分選風機連接的循環管;所述分選進料管設置在所述分選槽道的一側,所述分選槽道的頂端與抽吸管連接,所述分選槽道的底端連接第一排料口,所述分選料斗的底端連接第二排料口。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廢電池干濕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分選器與所述第一分選器的結構相同;所述分選槽道呈鋸齒狀往復彎折設置;所述分選進料管與所述第二排料口上設置有關風機;所述分選料斗內設置有擋板。
6.根據權利要求
聲明:
“廢電池干濕處理系統”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