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氣氛爐排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氣氛爐排氣裝置分別設于所述氣氛爐的爐頭和爐尾,所述氣氛爐排氣裝置包括:排氣主管,所述排氣主管的上端連接有風機;
粗管,水平設于所述排氣主管的下方,所述排氣主管的下端與所述粗管連接,所述排氣主管位于所述粗管的兩端之間,所述粗管的兩端分別連接有水平設置的細管,所述粗管的截面面積大于所述細管的截面面積;
若干個排氣裝置,所述粗管和細管上分別設有所述排氣裝置和補氣口,所述排氣裝置的下端與所述氣氛爐連通,所述排氣裝置能夠將氣氛爐的廢氣排至所述粗管和細管。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氣氛爐排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主管位于所述粗管的中部,所述排氣裝置以及所述補氣口對稱分布在所述排氣主管的兩側。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氣氛爐排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補氣口上設有插板裝置,所述插板裝置能夠調節所述補氣口的開口大小。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氣氛爐排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裝置包括上排氣管、下排氣管和活動管,所述上排氣管的上端與所述粗管或細管連接,所述下排氣管的下端與所述氣氛爐連接,所述活動管位于所述上排氣管和下排氣管之間,所述活動管的上端通過調節機構與所述上排氣管的下端連接,所述調節機構能夠調節所述活動管上下運動,所述活動管的下端設有喇叭口。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氣氛爐排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管的截面面積大于所述上排氣管和所述下排氣管的截面面積,所述調節機構包括上固定板、下活動板和活動螺栓,所述上固定板與所述上排氣管固接,所述下活動板與所述活動管固接,所述上固定板與所述下活動板通過所述活動螺栓連接,所述活動螺栓套有調節螺母,且所述調節螺母位于所述下活動板的下方。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氣氛爐排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排氣管和所述下排氣管均設有插板裝置,所述插板裝置能夠調節氣流量。
7.根據權利要求3或6任一項所述的氣氛爐排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插板裝置包括上板、下板和插板,所述上板和下板之間留有可供所述插板橫向運動的插板腔,所述上板和下板上開有通孔,所述上板和下板固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氣氛爐排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插板裝置還包括限位螺栓,所述插板上劃分有若干格,所述限位螺栓螺紋連接于所述上板上,所述限位螺栓向下運動可卡緊所
聲明:
“氣氛爐排氣裝置”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