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能源局明確,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規劃管理權限和年度開發方案編制將納入設區市能源主管部門的管理范疇。這意味著項目規劃和開發將更加科學、有序,避免無序開發和資源浪費。此外,項目備案將嚴格按照“誰投資、誰備案”的原則進行,確保項目責任主體明確。
電網企業在分布式光伏項目中承擔著重要的并網安全責任。新政要求電網企業指導并網項目嚴格執行接入技術規范,落實“四可”(可研、可設、可施、可調)等技術要求。同時,電網企業需優化內部工作流程,建立綠色通道,提供“一站式”優質并網服務。這不僅有助于提高項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還能加快項目并網速度,提升項目整體效率。
新政強調加強分布式光伏利用率的監測,對利用率較低的區域,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利用率水平。具體措施包括加強配電網建設改造、加快電力市場建設、增加調節能力設施以及推廣新技術新設備等。這些措施將有助于提升配電網的接納和調配能力,確保分布式光伏項目的穩定運行和高效利用。
對于超出時限或確認無法推進的項目,新政要求及時調整,并與電網企業銜接,騰出接入空間。這一機制的建立將有效避免項目資源的閑置和浪費,確保分布式光伏項目的動態優化和可持續發展。
新政嚴禁以特許經營等方式搞整市、整縣單一企業壟斷開發,嚴禁通過各種名義將公共機構屋頂、農戶屋頂打包指定單一企業開發,或設置產業配套、保證金等隱形門檻。這一規定將有效防止市場壟斷行為,保障市場的公平競爭,為更多企業提供參與分布式光伏項目的機會。
新政要求科學有序實施“千家萬戶沐光行動”,并要求各地在 2025 年 12 月底前將本地區行動開展情況形成總結材料報省能源局。這一行動旨在推動分布式光伏在更廣泛的區域和人群中普及,促進光伏產業的社會化發展。
江西省能源局發布的分布式光伏管理新政,從項目規劃、并網安全、利用率提升、項目調整、市場秩序規范及“千家萬戶沐光行動”等多個方面入手,為分布式光伏項目的開發建設提供了全面、細致的政策指導。這些措施將有助于規范分布式光伏項目的管理,提升項目質量,推動江西省分布式光伏產業的高質量發展,為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