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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環保項目運營管理、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與服務、城市餐廚廢棄物清運治理;微生物研發與應用,環保設備銷售。(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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