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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新能源技術的研發、應用;計算機維修;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國內貿易代理;充電樁研發、銷售、維修;充電站建設運營。(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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