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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礦山、機電設備及其配件、五金、電動工具的銷售,建筑材料銷售(涉礦產品除外),家用電器及辦公設備的銷售,電子產品、通訊器材及設備、配件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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