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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銷售:水泥磚、建筑材料、五金交電、鋼材、礦產品、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防水建筑材料、混凝土添加劑;工程機械設備出租及銷售;普通貨物運輸;土石方工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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