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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環境保護工程、市政工程、土建工程的設計、承包;市政工程管理;工程咨詢;環境技術咨詢及技術服務;建筑技術服務;工程科學技術研究;環境設備銷售、維修;建筑工程勞務分包。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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