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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環境建設工程、陶瓷加工、裝修工程、計算機及多媒體網絡工程、市政建設工程以及相關設備、材料銷售、土地治理工程、農業觀光旅游建設開發、苗木種植、牲畜養殖及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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