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預環保工程、市政工程設計、施工、維護;園林綠化、河道治理、污水治理、化糞池清理、道路清掃、地下排污管網疏通;樓頂補漏、外墻清洗;建筑勞務分包;環保產品研發、有害生物預防控制服務和技術咨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