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環境工程技術開發;建筑工程;水電安裝;市政工程、樓宇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的咨詢、設計和施工;銷售:機械設備、金屬材料、建筑材料、化工產品(不含?;罚?、電子產品、電子元器件、五金交電;貨物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