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標牌制作、安裝;電力設備及器材、五金、電力施工工具、安全工器具(除專項)、機電產品、儀器、儀表、電線電纜、建材、化工產品(除專項)、消防器材、橡膠制品、絕緣材料、金屬材料、勞保用品(除專項)的銷售;進出口貿易。(以上經營項目涉及行政許可的,須持行政許可證經營))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