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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礦產品開發、加工、銷售;鍶系列產品的研究、生產、銷售;礦業工程咨詢、技術服務;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銷售;其他礦產品開發、加工、冶煉、生產銷售;汽油、潤滑油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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