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環保技術開發,環保產品、設備及配件、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險品)、環境檢測設備、電子產品、日用百貨的銷售、咨詢及服務,貨物與技術的進出口,環保工程的承接與施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