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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環境工程、清潔服務、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綠化工程、亮化工程、鋼結構工程、室內外裝修工程、網絡工程、水電安裝、水利工程、弱電工程、物業管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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