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環境工程設計與施工;環保工程;環保設備的生產、銷售、安裝調試;環保垃圾清運(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后,在許可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河道治理;工程勞務服務(不含勞務派遣與對外勞務合作);園林綠化工程;苗木花卉種植與銷售。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