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環保燃料(不含危險化學品)的銷售、技術研發與轉讓;環保節能燃氣設備、節能采暖產品、液體燃料靜態調和設備的銷售;化工產品及助劑(不含危險化學品)的銷售,新能源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及咨詢服務;燃氣設備、灶具銷售,生物質燃料(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及易制毒化學品除外)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