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電池蓋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外殼,所述外殼包括第一殼體和第二殼體,所述第一殼體和第二殼體被配置為相對拼合形成所述外殼,且所述外殼在拼合成型后在其內部構成用于容納電池的電池倉,所述外殼上還開設有與所述電池倉對應的開口;
倉蓋,與所述開口的尺寸相適應設置,且所述倉蓋的一端設置有與所述外殼轉動連接的銷軸,所述倉蓋的另一端上設置有安裝孔;
緊固件,用于所述倉蓋與所述外殼的緊固連接;
其中,所述電池倉內設有一槽口朝向所述開口的滑槽,所述滑槽內裝有嵌合件,所述嵌合件上具有與所述安裝孔對應的固定孔,且所述嵌合件被配置為安裝在所述滑槽內時,與所述倉蓋閉合時的安裝孔對應,以實現通過所述緊固件將所述倉蓋與所述嵌合件的可拆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蓋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呈臺階型結構,所述倉蓋上具有與所述開口相適配的臺階型構造。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蓋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上具有與所述銷軸對應的轉動連接孔,所述銷軸穿過所述倉蓋的一端后與所述連接孔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蓋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上具有與所述銷軸對應的轉動連接孔,所述銷軸一體成型在所述倉蓋上,并且與所述連接孔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蓋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嵌合件的側面具有凸起設置的第一限位部,所述滑槽上對應設置有限位槽,所述第一限位部卡接在所述限位槽上時,所述嵌合件上的所述固定孔與所述倉蓋上的安裝孔對應。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池蓋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包括第一槽體和第二槽體,所述第一槽體設于第一殼體內,所述第二槽體設于第二殼體內,所述嵌合件的本體安裝于第一槽體內,所述嵌合件的本體上設有抵接部和第二限位部,所述抵接部與所述第一槽體的端面抵接,所述第二限位部安裝于第二槽體內。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池蓋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槽體和第二槽體平行設置或相交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蓋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的截面為“凸”型結構,且在朝向所述開口的一側與外界開通設置。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蓋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嵌合件為金屬件。
10.一種手持式牙科X射線機,其特征在于,具有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
聲明:
“電池蓋固定結構及手持式牙科X射線機”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