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冶金行業的機器人綜合取制樣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制樣系統,用于對焦炭和煤取制樣;
第二制樣系統,用于對球團礦、礦粉、礦石和石灰石制樣;
其中,第一制樣系統和第二制樣系統均包括縮分裝置、運輸裝置和采樣裝置,第一制樣系統的縮分裝置、運輸裝置和采樣裝置均繞第一機器人設置,第二制樣系統的縮分裝置、運輸裝置和采樣裝置均繞第二機器人設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冶金行業的機器人綜合取制樣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轉鼓后圓筒篩和轉鼓后搖篩,所述第一制樣系統和所述第二制樣系統均安裝于與工作平面重合的第一水平面之上,轉鼓后圓筒篩和轉鼓后搖篩均安裝于第二水平面之上,第二水平面高于第一水平面。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冶金行業的機器人綜合取制樣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轉鼓后圓筒篩入口端連通第一轉鼓設備,所述轉鼓后圓筒篩出口端連通第一集樣器;所述轉鼓后搖篩入口端連通第二轉鼓設備,所述轉鼓后搖篩出口端連通第二采集器。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冶金行業的機器人綜合取制樣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轉鼓后圓筒篩為多級圓筒篩,所述轉鼓后圓筒篩具有多個出口,多個出口分別能夠連通第一制樣系統的縮分裝置、運輸裝置和采樣裝置;所述轉鼓后搖篩為多級后搖篩,所述轉鼓后搖篩具有多個出口,多個出口分別能夠連通第二制樣系統的縮分裝置、運輸裝置和采樣裝置。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冶金行業的機器人綜合取制樣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制樣系統包括依次順時針方向繞第一機器人設置的煤制粉設備、焦炭制粉設備、第一雙層烘箱、第一顎式破碎機,第一縮分設備、第一棄料斗提、第一煤破碎機、第二煤破碎機、第一焦炭破碎機、第一底開式集樣器、第一轉鼓設備、轉鼓后圓筒篩、第一封裝風送設備、第一小型封裝設備、第一留存樣封裝設備和第一稱重設備。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冶金行業的機器人綜合取制樣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制樣系也包括依次逆時針方向繞第二機器人設置的石灰石制粉設備、礦制粉設備、第二稱重設備、第二留存樣封裝設備、第二封裝風送設備、第二小型封裝設備、第二底開式集樣器、第二縮分設備、轉鼓后搖篩、壓球設備、第二顎式破碎機、第三顎式破碎機、第三縮分設備、第二棄料斗提、顎式破碎縮分機和第二雙層烘箱。
7.一種煤制樣方
聲明:
“冶金行業的機器人綜合取制樣系統及方法”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