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從礦石中回收有價金屬的綜合方法,包括以下步驟:a)在粉碎裝置中粉碎礦石;
b)在分類裝置中對粉碎的礦石進行分類,以獲得適于進一步粉碎的分類部分、適于粗浮選的粒度為150微米至1000微米的分類部分以及適于細浮選的粒度小于150微米的分類部分;
c)將適于粗浮選的部分進行粗浮選,得到中間濃縮物和粒度為150微米至1000微米的粗砂殘留物;
d)將粗砂殘留物脫水,得到脫水的粗殘留物,水含量為以重量計的8至12%;
e)將尺寸過大的中間濃縮物研磨至適于細浮選的尺寸;
f)將適于細浮選的部分進行細浮選,得到細尾礦;
g)將細尾礦進行增稠,以獲得增稠的細尾礦;以及h)將脫水的粗殘留物與增稠的細尾礦混合以獲得混合物,其中混合物含有0.5至0.7粗殘留物與0.5至0.3細尾礦的質量比,并將混合物進行干燥堆積,從而獲得所堆積的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混合物含有0.6粗殘留物與0.4細尾礦的質量比。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a)中,礦石的粉碎在具有粗分類的閉合回路中進行。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粉碎裝置具有使細粒的產生最小化的舒曼模量。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b)中,分類裝置具有α值大于3的尖銳的分配曲線。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b)中,分類裝置具有α值大于5的尖銳的分配曲線。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分類裝置是篩網或水力分級器。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操作粉碎裝置,使得步驟a)的粉碎中形成的泥沙含量小于礦石質量的25%。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a)的粉碎中形成的泥沙含量小于礦石質量的
20%。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a)的粉碎中形成的泥沙含量小于礦石質量的
15%。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a)中將礦石研磨至暴露待處理礦石中至少
85%的價值所需的尺寸。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a)中將礦石研磨至暴露待處理礦石中大于90%的價值所需的尺寸。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a)和步驟b)中將礦石研磨并分類至200微米至800微米的粒度范圍。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
聲明:
“減少礦物浮選中尾礦存儲壩的需求”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