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具有自升式鉆臺的鉆機,所述鉆機包括:桅桿式井架;
鉆臺,所述鉆臺支撐所述桅桿式井架;以及底座,所述底座支撐所述桅桿式井架和所述鉆臺,所述底座包括多個底座箱,其中,所述多個底座箱的至少一部分包括下述部件中的至少一個:可樞轉的支撐桿,所述可樞轉的支撐桿構造為用于使所述底座升起并且用于聯接至下一個底座箱;以及
可樞轉的鞍部,所述可樞轉的鞍部構造為用于使所述底座升起并且用于聯接至下一個底座箱。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鉆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頂托系統,所述頂托系統包括可伸縮缸體以及包括支撐桿和鞍部中的至少一個,所述頂托系統構造為用于聯接至底座箱以使所述底座升起。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樞轉的支撐桿是液壓地致動的。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樞轉的支撐桿構造為在用于使底座升起的提升位置和用于聯接至第二底座箱的聯接位置之間樞轉。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樞轉的鞍部是液壓地致動的。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樞轉的鞍部構造為在用于使底座升起的提升位置和用于聯接至第二底座箱的聯接位置之間樞轉。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鉆機,其特征在于,每個底座箱的所述可樞轉的支撐桿延伸穿過所述底座箱。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樞轉的支撐桿具有的長度比所述底座箱的寬度小,所述寬度是沿平行于所述可樞轉的支撐桿的方向進行測量的。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底座箱中的至少一部分包括四個可樞轉的支撐桿。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樞轉的支撐桿包括止動元件,用于將所述可樞轉的支撐桿固定在提升位置中。
11.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鉆機,其特征在于,多個底座箱構造為用于橫向地滑動并且接納頂托系統。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鉆機,其特征在于,當從上方觀察時,所述多個底座箱中的每個底座箱具有C形。
13.一種具有自升式鉆臺的鉆機,所述鉆機包括:桅桿式井架;
鉆臺;以及
底座,所述底座構造為用于支撐所述桅桿式井架和所述鉆臺,所述底座包括多個箱,構造為用于當所述鉆臺處于頂托位置中時滑動到在所述鉆臺下方的位置中,并且構造為用于當所述鉆臺處于未頂托位置中時支撐所述鉆臺,所述多
聲明:
“帶有自升式鉆臺的鉆機”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