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鉆機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
架體;
鉆機總成;
第一提升裝置和第一驅動裝置,所述第一提升裝置與所述第一驅動裝置相連,所述第一驅動裝置設在所述架體上,所述第一提升裝置沿第一方向可移動,所述第一驅動裝置用于驅動所述第一提升裝置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移動,第一提升裝置包括第一伸縮組件,所述第一伸縮組件的一端與所述鉆機總成相連,所述第一伸縮組件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一驅動裝置相連,所述第一伸縮組件可沿上下方向伸展和收縮,以便所述第一伸縮組件驅動所述鉆機總成沿上下方向移動,所述上下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鉆機支架,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第二驅動裝置,所述第一驅動裝置在第二方向上可移動,所述第二驅動裝置用于驅動所述第一驅動裝置在第二方向上移動,所述第二驅動裝置設在所述架體上,所述第二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垂直,且所述第二方向與上下方向垂直。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鉆機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驅動裝置包括第一推桿和第一缸體,所述第一缸體設在所述架體上,所述第一推桿沿所述第二方向可移動地設在所述第一缸體內,所述第一推桿與所述第一驅動裝置相連,所述架體上設有第一導向槽,所述第一導向槽的延伸方向與所述第二方向一致,所述第一驅動裝置上設有與所述第一導向槽配合的第一卡接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鉆機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驅動裝置包括第一導向管道和第二推桿,所述第一導向管道與所述架體相連,所述第一導向管道的延伸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一致,所述第二推桿沿所述第一方向可移動地設在所述第一導向管道中,所述鉆機總成與所述第二推桿相連。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鉆機支架,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第二提升裝置和第三驅動裝置,所述鉆機總成為兩個,一個所述鉆機總成與所述第一提升裝置相連,另一個所述鉆機總成與所述第二提升裝置相連;
所述第二提升裝置與所述第三驅動裝置相連,所述第三驅動裝置設在所述架體上,所述第二提升裝置沿第一方向可移動,所述第三驅動裝置用于驅動所述第二提升裝置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移動,第二提升裝置包括第二伸縮組件,所述第二伸縮組件可沿上下方向伸展和收縮,以便所述第二伸縮組件驅動所述鉆機總成沿上下方向移動,所述上下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鉆機支架,
聲明:
“鉆機支架”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