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電動鉆機,其特征在于:包括可設置于采油樹處的且可升降的底座,以及設置于底座上的井架;
所述底座包括基座以及支撐座,所述基座與支撐座之間設置有支撐立柱、伸縮缸以及用于穩定結構的斜立柱,通過所述伸縮缸將支撐座頂升,并使其與采油樹不產生碰撞,所述基座上還設置有主絞車;
當支撐座未被頂升時,所述斜立柱與基座之間不連接;當支撐座被頂升時,所述斜立柱與基座之間裝配連接;
所述井架包括井架基段以及多段設置于井架基段上的井架段,在井架段的頂部設置有天車,在井架基段的兩側設置有小絞車,井架基段的中部還設置有起升裝置,通過起升裝置可使井架段頂升向上裝配成型;
任意一段或者多段或者全部的井架段采用可折疊井架結構,所述可折疊井架結構包括第一本體和第二本體,所述第一本體與第二本體通過鉸接的方式連接裝配,所述第一本體和第二本體可通過鉸接點翻轉折疊;
當第一本體和第二本體折疊后,形成具有規則的多邊形結構,其折疊后結構的頂點不高于第一本體或第二本體平放時的頂點。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包括左基座和右基座,所述左基座和右基座通過連接架裝配連接為一體;
所述支撐座包括左上座和右上座,所述左上座和右上座通過中間座裝配為一體。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電動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基座與左上座、右基座與右上座分別通過支撐立柱、伸縮缸以及斜立柱裝配;
當支撐座被頂升后,所述支撐立柱、支撐座與基座形成矩形結構,設置于所述左基座與左上座之間的支撐立柱和設置于所述右基座與右上座之間的支撐立柱分別呈上大下小的結構,以使形成底座中部下大上小的容腔。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電動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基座與左上座、右基座與右上座分別通過支撐立柱、伸縮缸以及斜立柱裝配,所述支撐立柱包括前支撐立柱和后支撐立柱。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折疊井架結構包括多根橫向設置的橫向桿體,在橫向桿體兩端固定設置有縱向桿體,所述橫向桿體與縱向桿體之間還設置有用于加固的支撐桿體;
所述鉸接點設置于橫向桿體上,且所述鉸接點偏心設置使橫向桿體分割為不對稱的兩部分,且,所述鉸接點還位于橫向桿體與支撐桿體連接點之間。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電動鉆機,其特征在于:當第一本體和第二
聲明:
“電動鉆機及其安裝方法”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