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智能控制斗式提升機速度系統,包括跳汰機(1),設在跳汰機(1)下端且用于跳汰機(1)排料的排料機(2),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料機(2)線連接第一控制器(3),所述第一控制器(3)用于控制跳汰機(1)排料,所述第一控制器(3)線連接第二控制器(5),所述第二控制器(5)線連接驅動機(4)且用于控制驅動機(4)轉速,所述驅動機(4)連接提升機(6)且用于驅動提升機(6)運轉,所述提升機(6)下端面的中心處設有調節裝置(7)。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智能控制斗式提升機速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裝置(7)用于調節提升機(6)的角度。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智能控制斗式提升機速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裝置(7)包括連接提升機(6)下端的固定塊(71),所述固定塊(71)鉸接轉動桿(72)一端,所述轉動桿(72)自由端鉸接滑動座(73)上,所述滑動座(73)連接伸縮桿(74)一端,所述伸縮桿(74)自由端設在底板(75)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智能控制斗式提升機速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料機(2)為跳汰機排料機,所述排料機(2)下料口在提升機(6)進料處的上方。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智能控制斗式提升機速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控制器(3)為跳汰機排料控制系統,所述驅動機(4)設在提升機(6)遠離排料機(2)一端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智能控制斗式提升機速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控制器(5)為驅動機(4)的傳動控制系統,所述提升機(6)進料處尺寸大于排料機(2)下料口的尺寸。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智能控制斗式提升機速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塊(71)與提升機(6)頂端間距小于固定塊(71)與提升機(6)底端間距,所述轉動桿(72)長度大于提升機(6)長度的二分之一,所述滑動座(73)為凹字形結構,所述滑動座(73)滑動卡接在底板(75)上。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智能控制斗式提升機速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桿(74)最大長度大于轉動桿(72)的長度,所述伸縮桿(74)用于推動滑動座(73)在底板(75)上橫向,所述底板(75)鉸接提升機(6)底端。
說明書: 一種智能控制斗式提升機
聲明:
“智能控制斗式提升機速度系統”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