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輥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輥式破碎機包括第一研磨輥和第二研磨輥,所述第一研磨輥和所述第二研磨輥大致彼此平行布置并在兩者之間限定破碎間隙,并且能以反向旋轉的方式驅動,其中,所述輥式破碎機包括第一類型的裝置,用于使存在于所述輥中的至少一個的破碎表面上的粒狀材料松散,所述第一類型的裝置包括至少一個可旋轉盤元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輥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類型的裝置包括多個可旋轉盤元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輥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可旋轉盤元件能單獨地旋轉。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輥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可旋轉盤元件包括至少一個周向突起。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輥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周向突起包括至少一個刺。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輥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刺包括4至25個刺。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輥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刺被布置在中心轂部上。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輥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可旋轉盤元件均具有
4mm至50mm之間的厚度。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輥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可旋轉盤元件均具有
3mm至30mm之間的厚度。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輥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可旋轉盤元件均具有4mm至15mm之間的厚度。
11.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輥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刺均具有25mm至
150mm之間的長度。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輥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刺均具有50mm至
100mm之間的長度。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輥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輥式破碎機包括多于一個的所述第一類型的裝置,用于使粒狀材料松散。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輥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輥式破碎機包括用于去除所述粒狀材料的第二類型的裝置,所述第二類型的裝置被布置在所述第一類型的裝置的下游。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輥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類型的裝置包括刮板。
16.一種用于輥式破碎機的改裝套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輥式破碎機具有第一研磨輥和第二研磨輥,所述第一研磨輥和所述第二研磨輥大致彼此平行布置并在兩者之間
聲明:
“輥式破碎機及用于輥式破碎機的改裝套件”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