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底板可以調節的斗式提升機,包括機殼(1),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底板(2),所述底板(2)位于尾輪(3)下方的機殼(1)內,所述底板(2)的一側固定連接有傾斜向上延伸的第一導板(4),所述第一導板(4)的上端轉動連接所述機殼(1)的一側壁,所述機殼(1)的另一側壁插接有第二導板(5),所述第二導板(5)的下端傾斜向下延伸并搭接在所述底板(2)的頂部,所述底板(2)的底部設有調節所述底板(2)上下高度的調節機構(6)。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底板可以調節的斗式提升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機構(6)包括支撐桿(7),所述支撐桿(7)的底部轉動連接所述機殼(1)的底部,所述支撐桿(7)的上端向上穿過所述底板(2)的另一側,所述支撐桿(7)的上端設有螺紋,所述底板(2)底部的支撐桿(7)螺紋連接有鎖緊螺母(8)。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底板可以調節的斗式提升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桿(7)的數量為兩個,分別位于所述底板(2)的兩側。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底板可以調節的斗式提升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桿(7)的底部設有第一旋轉套筒(9),所述機殼(1)的側壁設有活動插接在所述第一旋轉套筒(9)內的第一轉軸。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底板可以調節的斗式提升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導板(5)的上端與所述機殼(1)的另一側壁轉動連接,所述第二導板(5)下端搭接在所述底板(2)的中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底板可以調節的斗式提升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導板(5)的底部設有至少一個第二旋轉套筒(10),所述機殼(1)的側壁設有活動插接在所述第二旋轉套筒(10)內的第二轉軸。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底板可以調節的斗式提升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導板(5)的底部設有3個第二旋轉套筒(10),3個第二旋轉套筒(10)間隔線性排列在所述第二導板(5)的上下方向,所述機殼(1)的側壁設有活動插接在其中一個第二旋轉套筒(10)內的第二轉軸。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底板可以調節的斗式提升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板(4)的底部設有第三旋轉套筒(11),所述機殼(1)的側壁設有活動插接在所述第三旋轉套筒(11)內的第三轉軸。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底板可以調節的斗式
聲明:
“底板可以調節的斗式提升機”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