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防爆運輸車,其特征在于,包括:車體,所述車體具有駕駛艙、發動機、車門和鎖合機構,所述車體與所述車門通過所述鎖合機構鎖合連接;
傳感器組件,所述傳感器組件包括甲烷傳感器,所述甲烷傳感器設置于所述駕駛艙,用于檢測所述駕駛艙內的甲烷濃度;
熄火開關,所述熄火開關連接于所述發動機的工作回路,所述熄火開關用于停止所述發動機工作;
控制器組件,所述控制器組件設置于所述駕駛艙,所述甲烷傳感器通過所述控制器組件分別電連接于所述鎖合機構和所述熄火開關,所述控制組件根據所述甲烷傳感器檢測的所述駕駛艙甲烷濃度信息控制所述熄火開關和所述鎖合機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爆運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門具有中空部,所述鎖合機構包括鎖舌、齒條和第一驅動機構,所述鎖舌設置于所述車門的中空部并與所述車門滑動連接,所述鎖舌能夠從所述車門的中空部伸出并插接于所述車體的通孔以將所述車門鎖合于所述車體,所述齒條設置于所述鎖舌的一側,所述第一驅動機構設置于所述車門的中空部并與所述齒條連接,所述第一驅動機構用于驅動所述鎖舌并使所述鎖舌從所述車體的通孔縮回至所述車門的中空部,所述車門處于開啟狀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防爆運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驅動機構包括第一電機、第一齒輪和第二齒輪,所述第一齒輪設置于所述第一電機的輸出端,所述第一齒輪通過所述第二齒輪與所述齒條嚙合連接,所述第二齒輪的直徑遠大于所述第一齒輪的直徑。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爆運輸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車門開啟機構,所述車門開啟機構設置與所述車門的中空部,所述車門開啟機構包括第二電機、第三齒輪、第四齒輪和傘齒輪,所述傘齒輪設置在所述車門遠離所述鎖舌的一側,所述第三齒輪設置于所述第二電機的輸出端,所述第三齒輪通過所述第四齒輪與所述傘齒輪嚙合連接,所述第四齒輪的直徑遠大于所述第三齒輪的直徑;
所述甲烷傳感器通過所述控制器組件電連接于所述車門開啟機構,所述控制組件根據所述甲烷傳感器檢測的所述駕駛艙甲烷濃度信息控制所述車門開啟機構。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防爆運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齒輪、所述第四齒輪及傘齒輪的個數均為多個,且所述第三齒輪和所述第四齒輪設置在轉軸上。
說明書: 一種防爆運輸車技術領域[0001]
聲明:
“防爆運輸車”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