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撕碎機用的定刀結構,包括主體(1)與定刀(3),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1)的左側固定連接有控制箱(2),所述定刀(3)的左側固定連接有活動管(4),且活動管(4)內滑動連接有延伸柱(5),所述控制箱(2)的頂部內壁轉動連接有齒輪(13),且齒輪(13)的底部固定連接有螺紋柱(14),所述控制箱(2)的前側內壁滑動連接有斜面板(19),所述控制箱(2)的底部內壁滑動連接有配合板(10),控制箱(2)的前側內壁滑動連接有活動板(8),且活動板(8)的右側延伸至主體(1)內,所述控制箱(2)內設有固定機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撕碎機用的定刀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機構包括轉動板(9)、搭配板(11)、螺紋環(12)、齒條(15)、移動管(16)與U型板(7),所述轉動板(9)轉動連接在活動板(8)的底部,且轉動板(9)的左側與配合板(10)的前側轉動連接,所述搭配板(11)轉動連接在配合板(10)的頂部,所述螺紋環(12)螺紋套設在螺紋柱(14)的外壁,且螺紋環(12)的左側與控制箱(2)的左側內壁滑動連接,所述螺紋環(12)的底部與搭配板(11)的頂部轉動連接,所述齒條(15)滑動連接在控制箱(2)的頂部內壁,且齒條(15)與齒輪(13)相嚙合,所述移動管(16)固定連接在齒條(15)的右側,所述U型板(7)固定連接在主體(1)的右側內壁。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撕碎機用的定刀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紋環(12)的右側轉動連接有活動輪,且活動輪與斜面板(19)的斜面相接觸。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撕碎機用的定刀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管(16)內滑動連接有定位板(17),且定位板(17)的底部固定連接有二號彈簧(18),所述二號彈簧(18)的一端與移動管(16)的底部內壁固定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撕碎機用的定刀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斜面板(19)的右側固定連接有弧形板,且弧形板的左側固定連接有三號彈簧(20),所述三號彈簧(20)的一端與控制箱(2)的后側內壁固定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撕碎機用的定刀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管(4)的右側內壁固定連接有一號彈簧(6),且一號彈簧(6)的一端與延伸柱(5)的右側固定連接,所述活動板(8
聲明:
“撕碎機用的定刀結構”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