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礦物材料的沖擊式破碎機,其包括:a.破碎機殼體2;b.具有水平旋轉軸的可逆的轉子3,以便將礦物材料拋向破碎機殼體2中的磨損體19;c.驅動裝置,以驅動所述轉子3;d.下部的沖擊碾磨腔16,其由至少一個能相對于破碎機殼體2和轉子3調節的沖擊機構21限定,轉子3設置在沖擊碾磨腔16中;e.至少一個調節裝置24,其用于調節沖擊機構21與轉子3的距離;f.在上部連接到下部的沖擊碾磨腔16上的上部沖擊腔15,其具有用于要粉碎的礦物材料的進入開口5,上部沖擊腔15具有與進入開口5相鄰的上部高度區域H1、連接在上部高度區域上的中間高度區域H2和下部高度區域H3,下部高度區域鄰接在下部的沖擊碾磨腔16上,每個高度區域H1、H2、H3分別具有一個水平測量的內部寬度B1,中間高度區域H2是具有最大內部寬度B1的區域并且在其最寬的位于轉子3的擊打圓17上方部位處具有最大寬度B1,該最大寬度大于轉子3的擊打圓17的直徑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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