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電子部件處理用分選機,包括:移動裝置,在出發地點拾取電子部件之后移動至目標地點而接觸拾取,從而將電子部件從出發地點移動至目標地點;設定裝置,用于準確地設定拾取將要借由所述移動裝置而被移動的電子部件的所述出發地點或者解除電子部件的拾取的所述目標地點;控制裝置,控制所述移動裝置以及設定裝置,以借由設定裝置而設定所述出發地點和目標地點之后將電子部件從出發地點移動至目標地點,其中,所述移動裝置包括:至少一個拾取器,用于將電子部件拾取或者解除拾??;升降器,使所述至少一個拾取器沿垂直方向升降,從而使其位于所述拾取器能夠將電子部件拾取或者解除拾取的高度;以及水平移動器,將所述至少一個拾取器沿水平方向移動,其中,所述設定裝置包括:第一相機,用于確認在所述至少一個拾取器中的基準拾取器的位置;第二相機,用于確認所述出發地點或者所述目標地點中的至少一個位置;以及判斷器,根據來自所述第一相機的第一影像信息判斷所述基準拾取器的位置,并根據來自所述第二相機的第二影像信息判斷所述出發地點或者所述目標地點,其中,所述第一相機和第二相機的透鏡被粘貼而使焦距固定,當所述第一相機和所述第二相機位于同一垂直線上時,所述第一相機的第一焦距和所述第二相機的第二焦距之和比所述第一相機與所述第二相機之間的距離更長,從而需要用于確認所述第一相機與所述第二相機彼此之間的位置的確認夾具,所述確認夾具具有在借由所述第一相機而確認的第一確認地點與借由所述第二相機而確認的第二確認地點之間存在高度差的結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部件處理用分選機,還包括:切換器,以使所述判斷器選擇性地接收所述第一影像信息和所述第二影像信息中的任意一個的方式進行切換,其中,所述第一影像信息和所述第二影像信息是基于所述第一相機和所述第二相機的連續拍攝的視頻信息。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部件處理用分選機,還包括:照明裝置,當利用所述第一相機拍攝位于上方的所述基準拾取器時,朝下方照射光。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部件處理用分選機,其中,所述確認夾具還包括第三確認地點,所述第三確認地點借由與所述至少一個拾取器一同移動的第二相機確認,并且沿水平方向與所述第二確認地點相隔,所述判斷器比較所述第二確認地點與所述第三確認地點的相互位置而確認所述確認夾具的設置狀態。
5.一種在電子部件處理用分選機的示教點設定方法,包括:
聲明:
“電子部件處理用分選機以及此的示教點設定方法”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