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用于支撐連鑄機振動裝置和活動段的底座,其特征在于,包括:基座,所述基座的上表面設置有凸臺;振動大梁,所述振動大梁的兩端分別設于兩個所述凸臺上,所述振動大梁用于支撐所述振動裝置,所述振動大梁的一側上可拆卸地安裝有多個梁托,所述振動大梁用于固定振動裝置;活動段上部支座,所述活動段上部支座設于所述梁托上,所述活動段上部支座用于支撐所述活動段。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支撐連鑄機振動裝置和活動段的底座,其特征在于,位于所述振動大梁兩端的兩個所述梁托上均設有一個所述活動段上部支座,其余每個所述梁托上均設有兩個所述活動段上部支座;所述梁托的數量為7個。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用于支撐連鑄機振動裝置和活動段的底座,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活動段共用梁和多個側支撐立柱,所述活動段共用梁設于所述基座上,多個所述側支撐立柱的底端均設于所述活動段共用梁上,每個所述側支撐立柱的頂端均與一個所述梁托連接,所述側支撐立柱用于支撐所述梁托;所述凸臺沿所述基座寬度方向上的長度小于所述凸臺的寬度;所述凸臺設于所述基座的上表面且位于所述基座的兩端處;所述振動大梁的寬度小于所述基座的寬度;所述側支撐立柱包括上部連接片、下部連接片和至少一個側框架,所述上部連接片與所述梁托連接,所述下部連接片與所述活動段共用梁連接,所述側框架位于所述上部連接片和所述下部連接片之間,所述側框架同時與所述上部連接片和所述下部連接片連接;所述側框架的位置與所述活動段上部支座相對應;所述側框架的數量與所述活動段上部支座的數量相同;所述上部連接片與所述梁托之間通過螺栓連接,所述下部連接片與所述活動段共用梁之間通過螺栓連接。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用于支撐連鑄機振動裝置和活動段的底座,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多個中間支撐立柱,所述中間支撐立柱設于所述活動段共用梁上,且每兩個相鄰的所述側支撐立柱之間均設有一個所述中間支撐立柱;所述中間支撐立柱為箱型結構。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用于支撐連鑄機振動裝置和活動段的底座,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多個活動段下部支座,所述活動段下部支座設于所述活動段共用梁上,且每個中間支撐立柱的兩側均分別設有一個所述活動段下部支座。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用于支撐連鑄機振動裝置和活動段的底座,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活動段接水板,所述活動段
聲明:
“用于支撐連鑄機振動裝置和活動段的底座”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