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一種盤區柱回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沿盤區柱的長度方向將所述盤區柱劃分為若干分區,并沿所述盤區柱的高度方向將所述盤區柱劃分為若干分段,在每一所述分段內施工至少一段分段巷道;
在最下分段的底部留設塹溝,將所述塹溝與最下分段的所述分段巷道連通;
在每一所述分段內利用所述分段巷道在采空區位置施工第一炮孔,通過空場法采出采空區;
所述采空區形成后,以所述采空區為自由面和補償空間,在對應分段內的剩余礦體施工第二炮孔和第三炮孔,通過崩落法進行整體爆破;
爆破的礦石落至所述塹溝,并通過最下分段的所述分段巷道集中出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盤區柱回采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分段巷道位于所述盤區柱內的一端定義為第一端,脫離所述盤區柱一端定義為第二端,所述盤區柱的回采按照從所述第一端向所述第二端的方向依次進行分段回采。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盤區柱回采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在每一所述分段內施工沿脈平巷,將所述沿脈平巷與對應的所述分段內的所述分段巷道連通。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盤區柱回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炮孔傾斜施工。
5.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盤區柱回采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空場法采出所述采空區包括:在所述采空區區域端部施工切割橫巷,然后在所述切割橫巷的一端向上施工切割天井,以所述切割天井為補償空間在所述切割橫巷內施工第四炮孔,爆破形成切割槽,之后在所述分段巷道內施工所述第一炮孔,再以所述切割槽為補償空間逐排后退回采。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盤區柱回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天井的直徑為0.5-1.5m。
7.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盤區柱回采方法,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分區的長度為20-40m。
8.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盤區柱回采方法,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分段的高度為10-20m。
9.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盤區柱回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采空區的邊界距離分段邊界5-15m,且所述采空區的礦體體積定義為V1,對應分段內的剩余礦體體積定義為V2,V1/V2≥20%。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盤
聲明:
“盤區柱回采方法”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