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地質勘察的碎石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安裝座(5);以及
公轉組件(1),其包括相互固定設置的主軸(11)和公轉盤(12),所述主軸(11)與公轉盤(12)均在安裝座(5)內轉動;
自轉組件(2),所述自轉組件(2)安裝在公轉組件(1)上隨著公轉組件(1)共同轉動,其包括自轉驅動機構(21)和破碎機構(22),所述破碎機構(22)以公轉盤(12)的軸心呈環形陣列設置有三組,所述破碎機構(22)在公轉盤(12)上轉動設置,每組所述破碎機構(22)包括一個用于破碎的切割鉆頭(221);
傳動調節組件(3),其包括通過傳動帶(33)相連的第一調節結構(31)和第二調節結構(32),所述第一調節結構(31)與公轉組件(1)相連接,所述第二調節結構(32)與自轉組件(2)相連接驅動自轉組件(2)在公轉組件(1)上轉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地質勘察的碎石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自轉驅動機構(21)包括同軸且相互固定的空心軸(211)和齒輪二(212),所述空心軸(211)轉動在安裝座(5)內且套在主軸(11)的外部;
所述第二調節結構(32)設置在空心軸(211)上驅動空心軸(211)轉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地質勘察的碎石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破碎機構(22)還包括轉動在公轉組件(1)上的連接軸一(222)和連接軸二(224),所述連接軸一(222)與連接軸二(224)之間通過萬向聯軸器(223)相連,所述切割鉆頭(221)固定在連接軸一(222)的一端,所述連接軸二(224)的一端固定連接有齒輪三(225),所述齒輪三(225)與齒輪二(212)嚙合相連。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地質勘察的碎石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公轉組件(1)還包括與公轉盤(12)固定相連的底盤(14),所述公轉盤(12)與底盤(14)之間固定設置有收集結構(4);
所述底盤(14)的外圓周上固定有承載架(15)。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地質勘察的碎石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軸一(222)轉動設置在承載架(15)上,所述連接軸二(224)轉動設置在公轉盤(12)上。
6.根據權利要求
聲明:
“用于地質勘察的碎石裝置”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