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通過在“熱回收”焦化爐中的焦化從原油精煉廠中獲得的石油焦炭生產冶金焦炭的方法,該方法從在原油精煉廠中生產或獲得的石油焦炭開始,初始具有15-19%重量百分比的揮發物含量以及高達2%重量百分比的灰分含量,該石油焦炭以致密的形式被引入“非回收”或“熱回收”構造的焦化爐中用于循環焦化,所述焦化爐裝配有至少一個外部加熱的燃燒器,從而焦化爐室下部的次加熱空間或主加熱空間或二者在小于120h的時間周期內被加熱到1000℃-1550℃的溫度,石油焦炭中的揮發物組分完全排出,得到具有至少44%CSR強度和小于33%CRI反應性的冶金焦炭,適于用作冶金焦炭。本發明還涉及一種焦化爐,其根據“非回收”或“熱回收”焦化爐原理構造,包括主加熱空間,并且裝配有對該主加熱空間進行加熱的燃燒器。
聲明:
“通過在“非回收”或“熱回收”焦化爐中的焦化從礦物油精煉廠中獲得的石油焦炭生產冶金焦炭的方法與裝置”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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