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礦山開采用礦石粉碎機的前置破碎裝置,包括主體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裝置(1)的內部設置有主體支撐架(2),所述主體支撐架(2)的內壁設置有石塊夾持組件(3),所述石塊夾持組件(3)的上方設置有第二沖擊器(19),所述石塊夾持組件(3)的下方設置有石塊承載架(4); 所述石塊夾持組件(3)的內部設置有第一夾持弧板(11),所述第一夾持弧板(11)的左側活動連接有第二夾持弧板(12),所述第一夾持弧板(11)的內壁固定連接有緩沖彈簧桿(20),所述緩沖彈簧桿(20)遠離所述第一夾持弧板(11)的一端固定連接有防滑內置弧板(21),所述第一夾持弧板(11)的左側固定連接有夾持液壓桿(13)。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開采用礦石粉碎機的前置破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沖擊器(19)的上表面固定連接有沖擊活動板(15),所述沖擊活動板(15)的底面活動連接有沖擊弧板(17),所述沖擊弧板(17)的一側活動連接有第一沖擊器(18),所述沖擊活動板(15)的上表面固定連接有第一沖擊液壓桿(14)。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礦山開采用礦石粉碎機的前置破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沖擊弧板(17)遠離所述沖擊活動板(15)的一側活動連接有第二沖擊液壓桿(16),所述第二沖擊液壓桿(16)的尾端與所述沖擊活動板(15)的底面活動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開采用礦石粉碎機的前置破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石塊承載架(4)的外壁固定連接有承載拱形架(10),所述承載拱形架(10)的底端與所述主體支撐架(2)的內壁固定連接,所述石塊承載架(4)的內壁固定連接有緩沖彈簧(8),所述緩沖彈簧(8)遠離所述石塊承載架(4)的一端固定連接有承載內置架(9)。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礦山開采用礦石粉碎機的前置破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拱形架(10)的一側活動連接有石塊導向板(5),所述石塊導向板(5)的底面活動連接有導向液壓桿(6),所述導向液壓桿(6)遠離所述石塊導向板(5)的一端活動連接有導向支撐板(7)。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礦山開采用礦石粉碎機的前置破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石塊導向板(5)的內部設置有底板(23),所述底板(23)的上表面固定連接有橫桿(24),所述橫桿(24)的一側活動連接有轉
聲明:
“礦山開采用礦石粉碎機的前置破碎裝置”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