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礦山智能集控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集控中心、礦山現場、倉庫和處理現場,所述礦山現場上搭設有礦石開采設備和回填料倉庫,所述倉庫包括原料倉庫、磁料倉庫、粗料倉庫和細砂倉庫,所述處理現場包括篩選現場和加工現場,所述篩選現場包括磁選設備、初過濾設備和再過濾設備,所述加工現場包括輥磨機和球磨機,所述礦石開采設備與原料倉庫之間以及粗料倉庫和回填料倉庫之間均設置有運輸鐵路,所述原料倉庫與篩選現場之間設置有皮帶運輸設備;
系統工作時,通過集控中心實時監控礦山現場、倉庫和處理現場的情況,礦石開采設備將礦石開采并通過鐵路運輸至原料倉庫,原料倉庫內的原料通過皮帶運輸運輸至篩選現場;
篩選現場中,先進行磁選操作,將磁料選出并運輸至磁料倉庫,無法被磁選的原料再進行初過濾操作,將能通過初過濾的原料進行再過濾操作,不能經過初過濾的原料運輸至粗料倉庫,將能通過再過濾的原料直接運輸至細砂倉庫,將不能通過再過濾的原料輸入至加工現場,依次通過輥磨機和球磨機進行研磨操作,并重新返回至再過濾設備中進行再過濾操作;
將粗料倉庫中的粗料通過鐵路運輸至回填料倉庫,作為回填料,對礦山進行回填操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智能集控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礦山智能集控系統還包括備用能源,用于在外界斷電的情況下給集控中心供能。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智能集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再過濾設備能通過最大的顆粒大小為工藝所需最大的顆粒大小,初過濾設備的能通過最大的顆粒大小為再過濾設備能通過最大的顆粒大小的1.3-1.5倍。
說明書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礦石開采技術領域,具體為礦山智能集控系統。
背景技術
采礦業指對固體(如煤和礦物)、液體(如原油)或氣體(如天然氣)等自然產生的礦物的采掘。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礦井的運行,以及一般在礦址或礦址附近從事的旨在加工原材料的所有輔助性工作,例如破磨、選礦和處理,均屬本類活動。還包括使原料得以銷售所需的準備工作。但不包括水的蓄集、凈化和分配,以及地質勘查、建筑工程活動。
在現有技術中,針對于采礦廠的礦石開采而言,并沒有較為系統化的集控系統,從而使得在設備搭建時,相關設備設置較為分散,從而使得石料在設備之間的運輸需要較高的成本,增加成本的同時降低
聲明:
“礦山智能集控系統”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