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適用于淺水淤泥河道的基坑開挖支護方法,在河道淺水中兩次填筑構筑施工平臺,并在施工平臺上建立基坑開挖的支護結構,然后在支護結構的保護下第二次開挖基坑并進行承臺施工,待承臺施工完成后拆除基坑支護結構即可完成支護過程。本發明結合淺水淤泥河道特有的地質水文特點,通過使用普通型鋼與普通挖掘機構建鋼圍堰以及整個承臺基坑開挖的支護結構,并且與河道中的土圍堰相配合,在起到承臺基坑支護作用的前提下,大幅的減少工程資金的投入,經過試驗,與采用9m長拉森鋼板樁與帶振動錘機械臂的履帶車施工的鋼板樁圍堰相比,能夠節約84.1%的費用,并且由于簡化了施工方法,大大的縮短了工程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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