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大面積發育的建筑石材類礦山,露天工程采礦法就是由侵蝕基準面凹陷開采,資源開發后的采空區用于水庫;地下工程采礦法,主要是多中段房柱法開采,按力學穩定原理規范采場輪廓,邊開挖、邊支護,在支護結構下完成最終采礦作業;然后,在結構穩定的采空區內,再進行二次建筑,完成分層、間隔、樓梯和其他輔助設施,最終開發成可供民生利用的地下工程;其他種類礦山也可以參照這種模式,逐步推行工程采礦法開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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