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礦山開發用輔助性工程車,包括車斗(1),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斗(1)的內部設置有L形板(2),且車斗(1)的兩側下表面均對稱設置有兩個固定塊(3),所述固定塊(3)的前表面貫穿轉動安裝有轉輥(4),所述轉輥(4)的一端轉動穿過另一個固定塊(3)的前表面,且轉輥(4)的兩端均固定連接有輪子(5),所述車斗(1)的下表面位于轉輥(4)的一側中間位置處垂直設置有限位塊(6),所述限位塊(6)的下端水平轉動連接有調節板(7),所述調節板(7)的一端固定連接有半圓形剎車槽(8),且調節板(7)的另一端上表面開設有開槽(9),所述開槽(9)的內部垂直轉動連接有滑軸(10),所述滑軸(10)的上方外表面套接滑動設置有凸塊(11),所述凸塊(11)的一側與車斗(1)的一側面固定連接,且滑軸(10)的上端設置有把手(12),所述車斗(1)的下方一側表面中間位置處開設有轉動槽(13),所述轉動槽(13)的內部水平轉動連接有鋼條塊(14),所述鋼條塊(14)的一端與L形板(2)的一側下表面中間位置處固定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開發用輔助性工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半圓形剎車槽(8)位于轉輥(4)的下方,且半圓形剎車槽(8)的內部設置有剎車片(81)。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開發用輔助性工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滑軸(10)的上端外表面套接滑動安裝有彈簧(1001),所述彈簧(1001)的上端與把手(12)的下表面固定連接,且彈簧(1001)的下端與凸塊(11)的上表面固定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開發用輔助性工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鋼條塊(14)的上表面開設有與滑軸(10)相對應的凹槽(141),所述滑軸(10)是穿過凹槽(141)的內部。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開發用輔助性工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槽(13)到鋼條塊(14)的一端距離小于轉動槽(13)到鋼條塊(14) 的另一端距離,所述L形板(2)的另一側前后表面均設置有定位軸(21),兩個所述定位軸(21)的一端分別與車斗(1)的另一側內部前后表面轉動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開發用輔助性工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斗(1)的一側上表面中間位置處設置有立板(101),所述立板(101)的
聲明:
“礦山開發用輔助性工程車”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