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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石材開采及銷售、建筑砂石開采及銷售、建筑預制件、工程機械租賃、土石方開挖、裝飾石材、混泥土加工及銷售。(以上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行政許可證件在有效期內開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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