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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廢舊金屬、電子電器、廢蓄電池、廢舊通信設備、廢舊電力物資、廢舊鐵路物資、廢舊線路板、廢舊機油、家電產品、各種廢舊電纜、塑料制品回收、貯存、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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