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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砂石開采、加工及銷售、農業項目開發投資、土石方工程、基礎設施開發建設、市政工程建設、綠化工程設計及施工、機械設備制造及零配件制造銷售、家電產品及機電設備銷售、電子產品銷售、五金建材銷售,汽車及配件銷售、地產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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