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銷售:礦山設備及配件、鋼材、建材、二三類機電產品、電線電纜、塑料制品、日用百貨、五金交電、消防器材、勞保用品(除專項)、化工原料及產品(除專項)、橡膠制品、辦公用品;安防設備、通訊器材、電子產品、工藝品、紡織品、裝飾材料、農產品、交通設施、教學設備、酒店用品、辦公設備及耗材。(以下空白))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