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建筑勞務分包;勞務服務(不含勞務派遣);工程管理服務;水污染治理;防洪除澇設施管理;建設工程設計;各類工程建設活動;對外承包工程;規劃設計管理;信息技術咨詢服務;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