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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廚房設備設計、安裝及其相關技術咨詢服務;不銹剛裝飾;噪音治理設計、銷售;中西餐煤氣灶具、油煙凈化設備、爐灶余熱及發電機余熱利用工程。(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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