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戰術導彈武器系統、航天產品、地面設備、衛星應用設備、雷達、特種電池、微特電機、電子元器件及其他相關產品、航天汽車、汽車零配件、石油裝備及儀器、農業機械、工業基礎件、系列稅控收款機和特種加密二維碼防偽數據終端等電子信息產品等的研制、生產、銷售;航天技術的科技開發、技術咨詢(不含中介);所需原輔材料、機電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