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新能源技術推廣服務;新興能源技術研發;軟件開發;項目策劃與公關服務;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企業管理;廣告設計、代理;電氣設備銷售;機械零件、零部件銷售;建筑裝飾材料銷售;辦公設備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收起-